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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系学生干部任职资格管理办法

 

  为加强经济管理系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,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,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,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,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 第一条 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系学生党支部、系团总支、系学生会、各年级分会全体成员,以及班级主要负责人,包括:

   (一)学生党支部副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党小组长

   (二)系团总支副书记、委员

   (三)系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和副部长

   (四)各年级学生会分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各部部长、副部长

   (五)各班班长及团支书

   以上学生干部的任职资格均适用本办法。

     第二条 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  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有一定的理论基础。

   (二)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以身作则,遵守学院、系的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没有任何违纪记录。

   (三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在日常行为规范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,且在近2个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在班前20名以内(以30人为标准班为参考)。

   (四)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,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
   (五)有团队精神,善于合作,敢于竞争;有创新精神,勤于思考,勇于开拓;有奉献精神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不计较个人得失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
      第三条  学生干部实行分学期考核制度。每学期初学生干部需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、学习成绩单及班内德智体综合测评名次各一份,交学生会秘书长留存。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、评优、推优、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?

      第四条 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、成绩突出的,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团员荣誉称号,德智体综合测评在班前15名的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。

      第五条 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失职渎职、违规违纪情况,系学生党政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分。

   (一)学生干部在院、系组织的活动中不以身作则,逃避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;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免职处分。

   (二)学生干部在期末考试中出现一科以上(含一科)不及格给予免职处分。

   (三)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罚的给予免职处分。


      第六条  如该办法与学院相关制度冲突,以学院制度为准。

     第七条 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,自2009年3月起实施。

 

经济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10月23日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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